为响应国家、自治区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加强双语教育的政策需求,解决我市双语师资短缺问题,同时,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便利,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,制定本招聘简章。
2、身体健康,五官端正,身高1.50米以上,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;
3、年龄在30周岁以下(1987年2月1日以后出生);
4、母语为汉语的报考人员,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;
5、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。如无法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,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;
学前双语教师岗位报考人员必须是母语为汉语的毕业生或民考汉生,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,具有学前教育专业或岗位相近专业;
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;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,或被开除公职,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。
(三)资格审查。需提供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、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近期两寸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。无教师资格证书的,须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相关证书(毕业证、普通话证书、教育学和心理学成绩单);
1、考试分为笔试和试教,笔试和试教成绩以百分制计算,按40%和60%折合计入总成绩。
2、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聘数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。
(六)签约学生必须在2017年8月1日前,前往喀什市教育局报到。经政审、体检合格正式签定聘用合同。
1、受聘教师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。受聘教师享受学校(幼儿园)在职在编教师同等待遇,受聘保育员享受幼儿园在职在编工勤人员同等待遇。所有受聘人员在聘用期内纳入喀什市财政供养人员,地方政府负担其工资、福利等费用,享受国家正式公职人员同等待遇,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的工资、福利等待遇,社会保险、住房公积金等相关事宜按自治区及地市有关规定执行。
2、每一期的聘期为三年,第一聘期内含试用期一年(试用期内辞职的人员需缴纳5000-10000元违约金),一年期满考核合格者,签订三年聘用合同。聘期未满不得调离本市。
研究生学历工资标准为6273元(岗位工资1760元,薪级工资594元,高定工资133元,艰苦地区津贴845元,保留津贴340元,南疆补贴740元,绩效工资1865元);
本科生学历工资标准为5449元(岗位工资1639元,薪级工资440元,艰苦地区津贴755元,保留津贴300元,南疆补贴630元,绩效工资1685元);
大专生学历工资标准为5186元(岗位工资1529元,薪级工资372元,艰苦地区津贴755元,保留津贴275元,南疆补贴600元,绩效工资1655元)。
4、为保证聘用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,聘用人员的合同内容、考核、解聘辞聘、人事争议等事宜按照《劳动合同管理办法》、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2号)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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